港闸委[2008]23号 各街道党工委,各乡党委,港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级机关党工委,区属各企业党委: 为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经区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区委常委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具体如下: 一、明确区委常委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 每名常委联系1 个村(社区)党组织、1 个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党支部(具体安排另发)。 二、区委常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主要任务 1、指导和督促联系点党员干部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2、指导和督促联系点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协调解决基层组织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指导和帮助联系点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促使各项工作的开展。 4、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注重抓好落实,坚持靠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 5、积极指导和参加联系点党组织开展的重要事务和重大活动。 6、认真总结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区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区委常委每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一般不少于两次。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联系点工作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坚持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可以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情况,也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调研。 2、区委常委要把抓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3、区委常委到联系点开展工作,由区委办公室或区委组织部帮助联系协调有关事宜。 4、联系点党组织要建立《区委常委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记录簿》,及时、规范地记录各常委到联系点工作的实际情况。 5、区委常委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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