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委[2008]22号 各街道党工委,各乡党委,港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拓宽区委与基层的沟通渠道,加强区委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联系,使区委进一步了解基层情况,正确地进行决策;使广大党代表、党员和群众及时地反映基层情况,更好地监督区委的工作;使区委一班人更好地保持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经区委研究,决定建立区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具体如下: 一、各级联系采取定对象、定内容、定形式的方式进行。 二、联系对象要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将联系名单报区委办公室。 三、联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登门走访、邀请座谈、共同活动等,但必须是非业务性的专门联系。 四、每名区委委员至少要联系3名党代表,其中必须有1—2名基层党代表。每年至少联系两次,联系的主要内容是: (1)区委委员向党代表通报全区性的有关情况和区委作出的重要决策。 (2)党代表向区委委员反映基层党组织对党代会决议和区委决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对区委的意见和要求。 (3)听取党代表对区委委员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4)征求党代表对全区各项工作,尤其是对该委员在单位和分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代表团和党代表的工作、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 五、每个党代表至少要联系5名党员,一般在本选举单位内确定联系对象。每年联系不少于4次,联系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党员对区委和所在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党员对党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六、每个党员要联系本单位(或本村)的几名群众。联系的人数和次数,根据党员个人的实际能力,由所在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协商确定。联系内容主要是: (1)了解群众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 (3)努力帮助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八、本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区委委员、党代表和党员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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